【結婚禮俗】【六禮】【訂婚】【注意事項】訂婚時雙方準備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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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女訂婚人之衣服、鞋子、襪子、項鍊、手鐲、戒指、耳環等金飾,取偶數,亦可折合現金,裝在訂製紅包袋中。

2. 聘金:雙方約定。應為雙數,且用紅紙包裝妥當。台灣地區習俗分大聘、小聘兩種,女方收小聘不收大聘;但現在經濟結構改變也有不收聘金的例子。

聘金主要用意是給新娘購置嫁粧之用。一般人把它分成兩項:
一為大聘金,為購置嫁妝之用,時下一般女方都不收,同時也言明結婚時嫁妝或結婚所需之用品,一切由男方備辦;

一為小聘金,在本省南部客家村稱做乳母錢,其用意是要奉獻給準岳母,報答其養育之恩。在北部稱做做衫錢,其用意是要給新娘添置衣服之用。
3.聘禮:通常男方的聘禮可分簡單的六件禮或隆重的十二件禮,皆擺在俗稱『辦盤』的橛上,送至女方家。一般辦盤可向餅店租借。

至於聘禮的多寡,應依個人預算安排,也可託媒人代為向女方家長請教,獲得兩全其美的結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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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金、香、燭、炮四樣各二份,將蓮招芋、五榖子、生鐵、炭等〈象徵子孫繁衍〉包成一包。


5.酒席禮:
訂婚宴席通常是由女方請客,而男方出席人數包括男訂婚人在內取偶數出席,並贈送謝宴禮席儀一份。從前尚包括廚儀﹝廚師禮﹞、端儀﹝端菜服 務禮﹞、盥洗儀﹝端臉盆水禮﹞、攜儀﹝迎送接待禮﹞、簪儀﹝化妝禮﹞及捧茶儀等六禮,現在只有比較保存古風的地區才分得這麼清楚。﹝客家習俗至今仍保有【六禮】﹞


6.媒人禮若干:但要比女方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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